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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8 19:55 点击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惠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琅岐实业”、“项目公司”)由公司与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岐城建投”)共同出资设立的,其中:公司持有三木琅岐实业70%股权,琅岐城建投持有三木琅岐实业30%股权。三木琅岐实业负责琅岐九龙商业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三木琅岐实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本次三木琅岐实业向琅岐城建投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金额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对酒店业、旅游业、广告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460万元,负债总额5,648万元,净资产31,812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470万元,净利润63万元。

  截至2020年末,三木琅岐实业对股东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550万元。

  琅岐城建投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拟向其股东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期限3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本次对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琅岐城建投提供的不超过1,500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464.82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线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卢少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2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