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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集体林区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探索?三

发布时间:2023-10-28 19:20 点击量:

  林业政企分开改革。三明市先后有7个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解除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通过改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真正负起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管理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的职能,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林业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真正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按

  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三明市有国有森工企业180家,在职职工17202人,离退休人员7707人。通过加大企业改革或改制力度,木材贮运企业关停并转,木材购销企业稳妥转轨,小型木材加工企业放开搞活,使大多数企业逐步摆脱困境。全市所有国有森工企业完成改革或改制,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10391人,占原在职职工总数的60.4%,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7015人。同时,将林业部门设立的学校和医院、维护的林区公路划归相关部门,解决林业队伍庞大、社会负担沉重的历史问题。

  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1999―2001年,三明市针对林业股东会普遍缺乏生机和活力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通过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

  木材流通体制改革。从2001年开始,三明市实行木材自主经营、产销直接见面,切实减少中间环节,努力使林农的物质(经济)利益得到最大保证,进一步调动其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各县(市、区)通过转换木材采购站的职能,成立伐区调查设计和木材检验等林业服务机构,真正还林农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全市45家木材采购站全部撤销,建立伐区调查设计中心13家、木材检验服务中心17家。

  林业税费制度改革。三明市在权限范围内,通过规范税费项目,降低计征价,减轻木竹生产经营税费负担,增加林农收入。从2001年开始,全市规范笋竹经营管理和统一税费征收标准,原竹税费计征价从每根10元左右调低为3元,原竹平均税费从原来的每根1.25元下降到0.36元,全市林农和笋竹生产经营者为此每年增收1900多万元。2003年开始,全市规范木材生产经营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木材生产经营实行统一的税费计征价,木材税费占销售价格的比重从原来的47.3%下降到24.5%,林农每立方米木材可增收200元左右。

  (三)深化推进阶段(2003―2008年)。按照省政府2003年提出的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三明市主要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5月福建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确定三明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三明市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要求,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5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随后,把工作重点转向成果巩固和深化配套,在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林木林地产权流转规范、林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商品林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等领域,取得创新突破。2005年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讨会、2006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2007年全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现场会相继在三明市召开。国家六部委和中央15家新闻媒体先后到三明市调研采访,并作专题报道,其中永安洪田村被确认为“中国林改‘小岗村’”。

  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2005年,三明市委、市政府把林产工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培育的“4+1”产业集群,突出抓好两大类产业:一是以“林”为依托,以人造板及木竹制品、纸浆及纸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森林食品等四大主导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海峡西岸林产工业基地。二是以“绿”为依托,围绕1700多种药用植物,发展生物医药业,打造海峡西岸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三年多来,三明市强化项目带动,注重引进台、外资企业,注重引进重大项目;强化品牌带动,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林业企业予以奖励;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出台《三明市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细则》,明确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淘汰项目(产品),并对林业企业进行分类清理整顿。同时,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实行林政诚信等级管理,组织开展科企、银企、政企、基地、市场五个对接活动。

  推进林业对台交流合作。2005年6月14日,国家林业局复函同意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三年来,三明市加快构筑两大平台:一是产业合作平台。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规划和实施“六区一园”,即林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森林食品、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休闲观光、林业科技开发等六个合作功能区和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技术交流的重要载体。二是经贸合作平台。从2005年起,连续举办三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办会主旨坚持“以林为桥,沟通两岸,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按照综合性经贸活动的架构组织,逐步把林博会办成国家级专业会展、两岸经贸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并正在经历着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其中2006年实现海峡东、西两岸9家单位联合主办,2007年升格为国家级专业会展,由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联合主办,国台办、商务部为支持单位。

  20年的实践证明,建立三明市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的决策是正确的,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乃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林权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推进了生产发展。林改调动了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近五年来全市造林面积保持在每年40万亩左右,比林改前的2002年翻了一番。改善了林农生活。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141元,其中来自林业1195元,占23.2%,比林改前的2002年翻了两番多,是近几年来农民增收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推动了乡风文明。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山上转移,一年四季都有活干、有事做,尤其是“把山当田耕、把竹(林)当菜种”经营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学科技、讲发展、求致富成为农村的新时尚。改变了村容村貌。全市现有1471个村收取林地使用费,2007年共收取2878.01万元,平均每个村约2万元,其中有83.1%用于乡村修建道路、通自来水、建沼气池等公益事业支出。促进了民主管理。林改坚持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操作,改革方式的确定、林地使用费的缴纳、使用等均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林农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得到提高,融洽了乡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

  (二)配套改革率先取得突破。率先成立林业要素市场。2004年12月,永安市在全省全国率先成立林业要素市场,三明市其他11个县(区)也先后成立林业服务中心,有些地方还在乡镇设立分中心。2006年全市各县(市、区)林业服务中心(要素市场)实现对接联网,成为全国全省第一个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网络平台。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金额26.74亿元,余额14.53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林业1.15亿元,惠及林农5110户,均居全省第一。这项工作被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调研组评价为“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发展史上的两大突破”。率先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按照限期、限量、现货的办法,正确引导有序流转,做到既盘活森林资源,又注意防止林农过早过快地失山失地。近三年来,全市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面积390.9万亩,盘活森林资产19.5亿元。率先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全国全省率先开展与台湾农林产销班(农会)的对接合作,建立精致农林专业合作社10个,毛竹、休闲旅游、茶业等农林产销班12个,并先后培训林技员和林农2万多人次。目前,全市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643个,林业专业协会362个,护林联防组织578个。率先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永安、沙县和尤溪等县(市)建立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水电费附加费、旅游门票收入等征收补偿资金,在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上实现了突破,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