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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水分仪海关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发布时间:2024-07-01 13:55 点击量:

  松材线虫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引起的森林病害极具危险性,对我国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其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为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经风险评估,现发布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本公告中的松木学名为Pinus spp.,英文名为Pine wood,包括原木和锯材。

  1.出口前,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对每批输华原木取样进行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实验室检测。如检出松材线虫,该批原木不得向中国出口。

  2.未检出松材线虫的,应在出口前对每批原木使用溴甲烷、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确保杀死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

  1.出口前,应对每批出口的锯材实施热处理,以杀死松材线虫、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

  2.未实施热处理的,按照本要求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取样进行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和熏蒸处理。

  在出口前对输华松木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应当在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监管下实施,确保检疫处理有效。

  1.对出口前检疫合格的原木或锯材,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一)进口松木应从指定口岸进境(口岸名单见附),该口岸位于中国确定的松材线虫疫区内。

  (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松木实施检疫,并取样进行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如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活的林木有害生物,该批松木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将及时向输出国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产区的松木进口。

  根据松材线虫疫情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海关总署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本植物检疫要求进行调整。

  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港、燕尾港、新东方码头)、南京(龙潭码头、新生圩港)。

  广东省:佛山南海三山港、肇庆新港、黄埔港、东莞港、珠海湾仔港、汕头广澳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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