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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三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

发布时间:2024-08-27 13:03 点击量: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燕郊汇福路至大厂蒋谭线(蒋谭线四期)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临西吴各庄村地,南临大厂回族自治县地,西临西吴各庄村地,北临南外环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燕郊汇福路至大厂蒋谭线(蒋谭线四期)可研报告的批复》(三审批投资〔2024〕23号),用于燕郊汇福路至大厂蒋谭线(蒋谭线四期)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西吴各庄村集体土地7.9182公顷,其中农用地 7.9182 公顷(耕地1.9858公顷、园地0.0134公顷、林地 4.9383公顷、草地0.27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07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1425.2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3500元/亩。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将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