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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官网三明学院开始培养研究生了!第一

发布时间:2024-11-23 20:09 点击量:

  昨日,三明学院发布“三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这意味着三明学院今年早些时候获得研究生培养资格后,开始首届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根据招生简章,2025年三明学院招收机械、材料与化工、旅游管理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拟招65名全日制研究生,15名非全日制研究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招生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025年我校招收机械、材料与化工、旅游管理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三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将在下达招生计划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情况确定。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读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名参加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根据原教委《关于转发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招生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处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实施,请及时查询。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相关信息请查看《三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文末表格)。

  (一)复试基本分数由教育部划定,我校以一区线为复试分数线。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者,届时将进行名单公布,并电话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

  (二)我校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核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内容包括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届时见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须进行思想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人事关系。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书面说明。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一般不可录取为定向就业,如确需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和本人的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提供的《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法》《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纪或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参考依据。

  我校建立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元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方式按照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助学金、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0000 元/生·学年,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等优秀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四)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报到时另行通知。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三明学院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详见文末表格)。

  本简章由三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若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