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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委关于印发沙县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委发〔20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沙县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沙县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沙县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若干名。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人选的资格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
3.国有企业应聘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项目建设、市场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
5.机关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在住建、规划、市政管理等部门5年以上在编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聘用后,本人须自愿放弃原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与原行政事业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国有或非公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聘用后,本人须在45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纪、处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机关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传线.报名地点:沙县区委部(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沙县区政府大楼4楼干部科)。
应聘人员登录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沙县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提交《报名表》(打印彩色免冠近照)一式三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以及履历业绩评审等相关材料。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沙县区委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准备专家评审及面试事宜。
(二)专家评审。委托相关机构专家评委对应聘者的履历业绩进行评审评分,评审采用百分制,按招聘职位数量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以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
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采取个人演说、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和专家评审得分按5:5加权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并列第二名者一并列入)。(四)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由区委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办联合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情况,注重人选的从业背景调查,了解掌握其职业操守和从业记录。同时就考察对象遵纪守法、信用、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六)讨论决定。根据专家评审、面试、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考虑,由考察组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聘任人选。对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放弃该职位的选聘。
(七)公示。在沙县区政府公示栏、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任。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含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三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公开招聘到企业任职人员纳入沙县区委管理干部序列,按相当级别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标准依据沙县区委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对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应聘者可致电沙县区国资办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县区委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沙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