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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心在哪个区起始价760万元!沙县区这个

发布时间:2025-01-17 23:24 点击量:

  (一)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4〕24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并完成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绿化、挡墙、护坡、照明等项目建设,且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二)受让人须在该地块建设时集中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600平方米县级公共图书馆,4600平方米公共图书馆需整体办理产权证,按履约监管协议确定的价格销售给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详见附件3);其他产权可分层分割转让、办理产权证。

  (三)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沙县区的,应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经营。

  (四)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受让人应与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三明市沙县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要求、房产购买、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三明市沙县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三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六) 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八)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计算分期缴款的利息;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市沙县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 “三通一平”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以现状为准,“三通一平”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十)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十一)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境内外的法人、其他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一)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3时30分在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举行。

  (三)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不含节假日),向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报名参加竞买。

  (四)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开具缴纳票据,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