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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分类标准贵州出台11条办法规范古树名木大树

发布时间:2024-01-28 14:13 点击量:

  5月28日,贵州省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传出利好消息:由贵州省林业局、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起草的《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将对贵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发现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完善专项保护和长效保护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贵州具有重要意义。

  古树名木大树是大自然的璀璨明珠,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被称为“活文物”“活历史”,极具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贵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全力推进全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

  “森林生态系统是贵州最大的生态系统,保护古树名木大树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但是,实施保护之前需要提前认定,古树名木大树认定是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富杰说。

  本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1条,对古树名木大树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部门进行明确规定。张富杰表示,接下来, 贵州省林业系统将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认定工作和认定监管,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大树行为,为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陶陶)

  一、适用范围:《认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大树的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认定标准:《认定办法》规定,对树龄达到100年以上的树木进行古树认定。

  (三)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

  对胸径达100厘米以上,树龄不足100年且不属于名木的树木进行大树认定。

  (一)县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将完整的古树、名木调查数据报市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

  (二)市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汇总调查数据并初审,对于通过初审拟予以认定的古树、名木,应报省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在古树、名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另行组织专家组予以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四)对符合条件的古树、名木,由省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结论予以认定。

  (二)对于通过初审的大树,由县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在大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县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另行组织专家组予以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大树,由县级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结论予以认定。

  四、认定部门:《认定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古树、名木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大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大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大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