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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五倍!自己种的树却不能擅自砍伐?茂名

发布时间:2024-02-18 18:43 点击量:

  1月30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竹山路药堂口路段有人私自对城市绿化树木进行砍伐,接到群众反映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赶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经勘察,附近某居民以树木是自家栽种而存在倒伏风险为由,于1月30号擅自对一棵树高4.5米,直径约15公分的人行道绿化树木进行砍伐,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除以罚款。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教,该居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不少市民感到疑惑,自己种的树为什么不能随意处置,根据条例规定,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或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门前树木存在危险或需要修剪,可向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工作人员实地了解情况后进行处理,市民切勿擅自破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