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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树木为何被判刑?树木砍伐

发布时间:2024-05-14 12:37 点击量:

  近日,广西省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最终,卢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

  我国《森林法》明确,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我国《刑法》也明确,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哪怕是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只要是未经许可而滥伐的,都可能涉嫌犯罪。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也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砍伐所有林木。如根据《森林法》,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以及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均归个人所有。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