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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好心搀扶老人反被诬陷殴打”“老人被行拘”,前不久,江西警方发布的这条短视频在网络上引来激烈讨论。在路边遇到摔倒的老人能不能扶?应该怎么扶?这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警方发布这条短视频的本意,是要对乐于助人的小伙给予肯定,对诬陷好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亮出鲜明的执法态度。 近些年,不管是民法典对“好人条款”的修订,还是司法机关通过一件件具体的执法样本激浊扬清,全社会早已有了一个明确的共识,就是要让好人不再难做,让扶与不扶不再成为一个问题。破解“扶老人困局”,我们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这是事发时的公共场所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看起来有些佝偻的老人,正在推搡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的年轻小伙,小伙不停躲避着老人,始终没有还手。
老人为什么会推搡小孟?老人手上的血又是从何而来?由于这位老人一直追着自己不依不饶,小孟最后选择了报警。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所长 丁小刚:8月12日,我们中午1时左右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说有人发生纠纷,当时没说什么事,民警去的时候就发现一个60来岁的老人跟一个十七八岁小孩子发生纠纷,老人家人在说什么小伙把他撞了,要去医院。
民警赶到时,老人的家属也到达了现场。 见到民警后,老人首先走了过来,告诉民警他被小孟撞伤了。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老人指着自己头上的伤,告诉民警说他是被小孟骑车,撞到之后摔伤了自己的头部。我们询问小孟情况的时候,小孟则跟我们说,他是骑车路过的时候,看到这个老人摔倒在地上,然后停车上前搀扶,并用老人的手机联系了他的小孩。
当事人 小孟:我路过看他有没有事情,然后我就给老人家属打电话,后面他就一直弄我,我就在这里陪他,他就说你不要走,抓着我的脚,他就说我撞的他,他就指着我要打我。
在民警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老人的情绪依然很激动,并且不断展示自己的伤口,趁着民警向老人家属询问事情经过,老人又对小孟动了手,民警赶紧上前阻拦。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双方当时各执一词,我们查看了一下车辆,没有发现碰撞的痕迹,然后老人满身酒味,说话含糊不清。
双方的说法大相径庭,而此时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任何一方的说法。在这个过程中,老人一直很激动,他的家人一直控制着他,而小孟则一直躲避老人,与他保持距离。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当时因为老人身上有伤,我们劝阻老人家属把老人带到医院先行检查,老人的家属则称,一定要小孟陪他去医院,而且要赔偿相关的费用之后才肯去医院做相关检查。见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也确认老人这个伤情没有大碍,我们就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小孟说自己只是路过扶起了倒地不起的老人,老人却坚称自己是被小孟撞倒的,而且事发时也没有目击者,要搞清楚事实真相,当务之急就是能查阅到事发前后的视频。在将双方带出所后,民警对事发路段的公共场所视频进行调取查看。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这就是我们当时调取的公共场所的画面,站在树荫下休息的就是后面摔倒的老人,他站的时候跟他走路的时候都是摇摇晃晃的,走一步扶一下的,然后走到树下休息了一下。
从画面中可以看到,这位老人当时站在路边的树荫下,走路也是摇摇晃晃,还没走几步就扶着路边的树停了下来。老人扶着树停留了两分多钟后,突然倒在了路上,此时正是正午时分,路上行人寥寥无几,路过的车辆也没注意到躺在路上的老人。视频画面中老人用手臂支撑着地面,尝试起来,但并没有成功,这时路过的小孟发现了老人。
看到躺在路边的老人,小孟没有多想,立即走过去询问情况,但此时的老人说话含糊不清,就连自己家人的电话号码也说不完整。
当事人 小孟:问他家属电话号码,然后他说半天说不清,就发现他喝了酒,后面就拿他手机给他家属打电话。
当事人 小孟:他就和我说你别走,开始没听清,我就蹲下来,然后他就说是我撞的,问我为什么要撞他。
老人的话让小孟始料未及,此时他也察觉到老人喝了酒,身上散发着酒气,小孟当时觉得老人应该只是误会了自己。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二人交流了很久,并且从老人的肢体动作上可以看出,此时他的情绪也比较激动。几分钟后,老人自己站了起来,并且不断逼近小孟。
老人不断用手指着小孟,两人一进一退,小孟不断躲避老人,而对方却是步步紧逼。几分钟后,老人的家属到达了现场,也就在这时,老人突然动手,扬起手臂扇了小孟两个巴掌。
随后老人与家属交谈了两句,又突然转过身,再次扇了小孟一个巴掌,这时老人家属才将老人拦住。
记者:我看你其实是非常委屈的,在执法记录仪的画面里面,警察到了之后是不是感觉更委屈?
警方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还了小孟清白,老人家属也终于看到了事实真相,随后向乐于助人的小孟表达了歉意,老人最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
而对于网友广泛讨论的,为什么只因殴打他人对老人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以敲诈勒索进行刑事处罚,办案民警也给出了回应。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第一个是老人当时是醉酒的状态,他的意识不是很清醒。第二他又摔到了自己的后脑,导致他误以为是小孩撞到了他,导致他受伤。在看完监控视频之后,老人和他家属对这个事实比较认可,也表达了自己的歉意,所以我们认为之前是因为误解产生了这种情况,所以说认定敲诈勒索事实上可能比较牵强。
小孟的遭遇被报道后,引来了激烈讨论,甚至还有媒体在网络上发布了“路边遇到老人摔倒你会去扶吗”的投票。其中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和担忧。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选择?发生在小孟身上的这件事,对他自己和他身边的人,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我们的记者在事发地抚州市南城县的街头做了采访。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对于乐于助人的小孟,大家都表达了肯定和支持,并且大部分的受访者表示,如果是自己遇到老人摔倒在路边,肯定会去扶,但是扶之前也许会先拍照取证,或者找路人帮自己证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这次事件的当事人,小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出了同样的想法。
当事人 小孟:就算之后再碰见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去做,做好事能做一点是一点,做一件是一件,把自己保护好就好了。
在伸出援手的同时还要考虑保护好自己,这样的顾虑本不该存在。小孟的遭遇再次告诉我们,善良不应该被误解、被欺辱,而是应该得到更加刚性的全方位呵护。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如果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不受到保护的话,那么社会上这种善举会越来越少。当善举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社会上每一个人都会尝到后果,社会其实就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
专家表示,“扶老人困局”由来已久,如何让施以援手的人们不再心存顾虑,这些年不管是从立法层面,还是具体的执法层面,都有许多具体的措施和事例,不断地向公众释放着正向信息,以此来慢慢扭转“好人难做”的社会现象和心理,抚州南城警方最早决定发布这条短视频的初衷正是如此。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教导员 饶亚威:当时也考虑到社会影响,老人扶不扶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我们觉得鼓励好人做好事,惩戒恶人做恶事,才会真正宣扬社会的正义。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类似事件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善行的顾虑,但是个别的误解或恶意并不能动摇善良的本质,而法律也始终站在善良的一边, 抚州警方在这起事件中迅速介入,为少年讨回了公道。公正高效的执法行为,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有力地捍卫了社会的信任。
南城县公安局的这条短视频发布之后,在网络上掀起轩然,作为这起案件的主办单位,建昌派出所也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舆论压力,但令人欣喜的是,不管舆论再喧嚣,社会公众对于公安机关鲜明的执法态度,给予了赞同和肯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要肯定公安机关对于老人的行政处罚是非常正确的,而且对于正义的伸张来说,是必要的举措。公安人员从正义的立场出发,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不仅在于处罚他个人,而在于把这个案子的结果彰显社会,做好人有好报,法律会支持你,会鼓励你,做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你也要承担法律后果,我觉得这个是这个案子中最核心的一个点。
惩恶扬善、激浊扬清,这正是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就专门设立了“为善举撑腰”的两个法律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我们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好人条款”,这个条款是鼓励做好事的人,鼓励好人好事的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这两条分别说的是如果去帮助别人的时候,见义勇为的人受到伤害了,那么侵权人肯定要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赔不了或者侵权人找不到了,那么被帮助的人应当给予补偿。
还有一个条款是施救者去施以援手了,结果最后被救助的人认为你伤害了我,你要赔我钱的,就是所谓的“被讹上了”,这种情况民法典也有一个规定,是可以不用赔钱的,这两条是整个“好人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
除了在法律层面为好人“撑腰”,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专家指出,增加人们的信任感也是让大众勇于做善事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很多人认为社会中线上包括线下,信任的代价是非常高昂的,还是要宣传、增加社会中最核心的一个元素——信任。信任是所有法律关系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善良是人的本性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这两个任何一个如果被伤害了,这个社会可能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保护做好事的人,更要严惩做了恶事的人,专家指出,在好心搀扶老人却反被误解时,如果被帮助的一方存在故意讹诈,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触犯刑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敲诈勒索是一个主观故意的行为,明明知道对方没有撞我,现在要去讹诈他,想从他身上来赚取钱财,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扶的问题上,是不乏敲诈勒索行为的,需要去判断是不是主观故意的,是不是有用要挟恐吓的方式去让对方来交出钱财,强迫对方,从而实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他有主观上和客观上的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衡量。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应该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不但对本人进行惩罚,也发挥法律的一般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