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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明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03-04 14:23 点击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三明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明市林木种苗站、福建省三明市国有林场工作站专业技术岗位各1名(见附件1)。

  三明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符合条件但自愿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办理入编和签订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

  本次选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明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1幢三明市林业局南楼612室),联系人:魏恺萍,联系电线.报名方式

  (1)《2023年三明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1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资格审查由三明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本次选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选聘。

  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当某一选聘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20人时,则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分,选聘岗位没有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的,取消选聘计划。

  某一选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出现总成绩有2个及以上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后的总成绩排列。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由三明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

  拟选聘人选确定后在调入、调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考人员应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材料,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职位空缺的,经三明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在该职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在正常上班时间电话咨询三明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

  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回避事项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3.三明市林业局机关纪委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线.对选聘工作的有关意见,可及时向三明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三明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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