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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

发布时间:2024-03-22 14:01 点击量: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3〕5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帮助林业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不断提升林业职工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三类林业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下简称“大学生”)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以下简称“高中生”)的子女。

  (一)各级林业工会要坚持开展资金助学,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给予资金补助,践行工会“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的初心与承诺。要注重从“单一资助”向“立德树人”转变,探索物质资助与素质提升、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助学机制,举办“林业劳模进校园、进机关、进林区”主题宣讲等活动,帮助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劳动观以及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用知识改变命运,靠奋斗成就人生,有效激发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内生动力。

  (二)凡符合助学条件的林业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学费票据等原始凭证或复印件,按所在基层工会隶属关系向上申报,逐级审核,报局领导审批。

  (一)金秋助学标准。省林业局参照省总工会助学标准,大学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生,高中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生。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自筹助学资金。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工会助学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秋助学”是林业工会打造“四季服务职工”品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林业职工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摸排申报、审核把关、资源集成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把“金秋助学”活动做新、做实、做强、做优,做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省林业工会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三类对象。坚持实名制管理,助学资金原则上采取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级林业工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原则,确保“金秋助学”活动运作规范、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三)加大助学活动宣传力度。各级林业工会要加大“金秋助学”活动宣传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工会新媒体等平台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助学氛围,扩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线年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登记表》《2023年省林业局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3),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省林业工会。联系人:李元清,电话,邮政(EMS)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