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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的这项改革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实践”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6 点击量:

  三明市被誉为中国最绿省份的最绿城市,也是全国林改的策源地。翻开三明地区林业局1981年5月7号下发第十期《林业简报》,是关于全区普遍开展稳定山权林权、颁发林权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份薄薄的简报,是几乎与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同步的三明林改的初始见证之一。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林区百姓还沉浸在简单的“分林到户”喜悦中的时候,三明的林业改革已经突破体制约束,沙县际硋村和三明一千多个乡村同步,启动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组建村林业股东会,让农民首次从林业得到了分红。

  姜承财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任际硋村村委会主任,据他回忆,当时村里成立了林业股份公司,每位村民都是林业股东,是山林的主人,大家育林护林积极性很高。姜承财:

  当时村里的股份公司每年按大小收入都有分红,大的可能会有一百多块一个人口,小的也有五六十块。

  这项先于全国的林业改革探索,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政研室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实践》列为典型之一。也由此,1988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三明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1989年,三明全市林业股东会林业总收入1.96亿元,纯收入6956万元,比1984年时翻了两番。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潘子凡:

  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时候,我们三明全市有1500多个村都是采取这种推进股份制、建立村林业股份会,那这种一刀切、单一的模式确实有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利益关系不明,股东会跟我们村委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刚开始分配每年股份分红还比较多,到后面越来越少,老百姓又没积极性了。

  针对村林业股东会存在产权不够明晰、利益分配扭曲、林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1999—2001年,三明市开始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2004年4月,三明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05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每个农户持有林权证。“分山到户、均林到人”的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所以我们创造了一个后来被认定为中国林改“小岗村”的洪田村就是采取这种办法,化小经营单位、自愿自由组合的办法,来解决老百姓利益、调动老百姓积极性问题。应该说效果是很好的,为我们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了林权证,山林权属清晰了,林农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还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取资金支持,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挖”到了第一桶金。许多林农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证,就像家里有了绿色银行存折。”

  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书记曹桂富,见证了改革开放给村里带来的巨变,他告诉记者,这是洪田村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进步和发展,乡亲们正攒足了劲奔小康:

  我们洪田村2017年人均收入达到21000多。作为林改改革小岗村,我们要管好林子,把山当菜种,增加农民收入。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广开思路求发展,为提高我们洪田村民的经济收入、乡村振兴而努力。

  福建地处东南丘陵地带,有着十分广阔的林地,林业是福建发展乃至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念山海经”中的八大体系中,就有一个林业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过不断的探索,三明推出的林业改革是独树一帜,对福建林业的发展是功不可没,尤其是偏远贫困山区的群众可以依靠改革的红利,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