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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已发布!改善三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2024-04-18 18:46 点击量:

  为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臭氧、颗粒物污染天气,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管控措施。

  (一)适用区域。管控措施适用于三明市区(三元区)内发生颗粒物(PM2.5、PM10)、臭氧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的预警和管控工作。其中,扬尘污染重点管控区域为三明市区(三元区)城市建成区。

  (二)适用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101-150的为轻度污染天气,范围151-200的为中度污染天气。

  (一)组织机构。市生态环境会同市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及三元区政府联合成立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综合管理工作。三元区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相应成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二)应急启动。当颗粒物、臭氧小时均值出现以下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并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1.颗粒物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其中PM2.5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6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75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均值连续2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

  2.臭氧应急管控启动条件。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臭氧小时均值连续2个小时超过120微克/立方米,或单个小时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三)应急终止。根据预测预判及会商结果,当预测不再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终止应急管控措施。

  当预测预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一)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了解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情况,督促颗粒物排放重点企业优化生产工况,确保 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稳定运行,颗粒物达标排放。通知工业企业煤、粉煤灰等堆场启用喷雾抑尘设施。督促三钢集团强化厂区内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同时加大厂区洒水频次,控制厂区道路扬尘。

  (二)市住建局:加强市区建成区内 建筑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知市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加强扬尘管控,雾炮车、喷雾设施和洒水车全部启用,工地不间断洒水。

  (三)市城管局:加强城 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清洗和洒水作业,开展重点区域雾炮车喷雾降尘作业。强化渣土车运输洒落及扬尘污染管控。启动执法巡查,禁止在市区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和焚烧橡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四)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的分析,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一)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执法巡查、抽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NOx、VOCs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取缔工作;督促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和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实施停产,错时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臭氧污染。督促三钢集团加大厂内道路洒水频次,每日4次对厂区和生活区主、次干道实施“雾炮车”喷雾降尘增湿降温,并严格控制焦化车间粗苯装卸时间。

  (二)市住建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禁止在建房建市政项目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市商务局: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督促辖区所有 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期间;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四)市交通运输局: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引导 汽修企业停止喷涂作业。

  (五)市城管局:每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增加主城区干道和次干道的洒水频次,以降低温度,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的产生。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取缔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强 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督导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禁止午间高温时段所有露天焊接作业。

  (六)市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大气臭氧污染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在不利扩散条件及污染天气下,择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七)市公安局:严格落实 大型货车区域限行的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一)加强会商预警。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要根据气象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环境质量会商工作会议,在预判颗粒物、臭氧浓度升高可能导致污染天气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做好优化调整,不断提高轻度、中度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在执行应急管控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日下午6时前,将当日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环保督察办将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措施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必要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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