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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新闻小推车”┃三明中院召开破产管

发布时间:2024-05-07 16:10 点击量:

  4月28日,三明中院召开2023年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陈述会。三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俞和勇出席会议。金融与破产庭、督察室、司鉴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等十一家破产企业管理人依次述职,重点就履职工作情况进行陈述。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债权人意见、报酬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听取管理人意见。俞和勇专委指出,破产管理人要明确自身职责,保持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投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院要持续畅通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共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沙县法院法官廖应琼和法官助理李冰倩合作撰写的《黄某旺、罗某济、陈某育、廖某慧污染环境案——具有反应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认定为危险废物》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4月30日,福建法院十大政治建设创新举措发布,建宁法院《党建赋能 捍卫闽江源头的红色天平》入选。

  4月25日至26日,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到明溪法院开展涉侨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三明市侨益司法保护示范中心、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中心及科技法庭等地,并召开座谈会,就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渠道、打造涉侨司法品牌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提出指导建议。

  4月29日,将乐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到将乐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课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参观了该院婚姻家庭诉前调解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反家暴宣教中心等地,详细了解“一室三中心五步维权法”,并召开座谈会。

  4月28日,永安法院在文创园法庭举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党组书记、院长郭建武先后为特邀调解组织的单位负责人颁发聘书和授牌,聘任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供用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永安法院特邀调解组织。

  4月29日,泰宁法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研讨会,学习研读《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通过解读典型案例、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位干警代表围绕“六项纪律”,结合学习体会、工作实际作了重点交流发言。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主持会议。

  4月28日,大田法院召开审判执行质效分析会,通报第一季度审判质量管理指标、院庭长办案、上诉案件发改、卷宗归档及营商环境工作等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近期审执工作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查摆问题与不足,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庭室的短板指标作出细致点评,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党组书记、院长王有章出席会议并讲线日,清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少明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由清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清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健斌列席,并就该案发表检察意见。

  4月29日,三明中院召开退休干警座谈会,欢送法警支队陈立群同志光荣退休,为陈立群同志颁发纪念品和退休证,送上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希望她退休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继续为法院的发展建言献策。政治部、法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4月30日,三元法院举行干警退休座谈会,欢送林路明、林凤明、姚伟、葛建清4位同志光荣退休,大家共同观看了四位同志多年来的工作、生活剪影,回忆一起奋斗、共事的快乐时光,并为他们的退休生活送上诚挚祝福和美好祝愿。 党组书记、院长黄伟参加座谈。

  日前,三明中院政治部党支部组织开展“提振精气神 建功新福建”大家谈主题党日活动,青年党员干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围绕“新时代福建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精气神、怎样提振精气神”,畅谈所思所想。

  4月30日,清流法院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青年干警们围绕“争提振精气神 建功新福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提建议。党组书记、院长许少明参加座谈。

  4月28日,尤溪法院组织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组织青年干警拍摄党纪学习教育快问快答短视频、开展“送法进乡村”主题团日活动、组织无偿献血、开展趣味活动等方式,引领全院青年干警以崇高的理想信念、饱满的精神面貌、昂扬的奋斗姿态立足岗位服务人民。

  4月29日,建宁法院联合团县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以青春之力,铸政法铁军”主题青年干警交流座谈会。青年干警代表们从工作实际出发,对话交流,畅谈感悟,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提升司法案件办理质量。

  4月26日,当事人杨某及其他股东将印有“重事实深调查 秉公审理办案”和“真心为民办实事 优质服务解民奔”的两面锦旗送到三元法院法官胡江平和法官助理高超开手中,感谢法官、法官助理在审理其起诉的案件过程中,秉持正义、认真负责、热情服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返还申请执行人林某彩礼33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大田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将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和网络资金账户按执行标的额依法冻结,并联系李某,告知其银行账户的定期存款如被法院直接扣划,将导致其多年定期存款利息的损失。4月28日,李某主动联系大田法院执行干警,对法院善意文明执法之举表示感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李某与林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即分两次将33万元转账给林某,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4月1日,泰宁法院向泰宁县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存在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员工、未投保工伤保险等问题,指出该单位在规范民营企业用工方面存在漏洞。泰宁县人社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并于4月29日作出答复。

  4月29日,尤溪法院干警前往尤溪县第二实验小学,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阳光校园”为题上专题法治课,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知识,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每年4月的第四周为福建省湿地保护宣传周。4月26日,三元法院与三明市林业局、区林业局、三明林校、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在三明广场联合开展“湿地让城市更宜居”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摆放湿地保护相关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三明市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等宣传资料,耐心讲解湿地保护知识,提高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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