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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林草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5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林草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从5方面提出18项支持性措施。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福建深化对台林草交流合作,促进两岸林草融合发展,打造台湾林农林企登陆第一家园,现提出以下措施。
3.支持福建加快规范有序林权流转,培育台胞台企成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经营模式。
4.支持将台湾翠柏(肖楠)、台湾牛樟、红桧纳入国家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管理。
5.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花卉苗木、笋竹加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台胞台企投资福建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花卉等产业。
6.支持福建建设三明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
7.支持漳平市开展海峡两岸现代林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在承接台湾林业产业转移、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市场需求等方面探索两岸融合发展。
9.支持福建引进台湾花卉与林木等林业“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技术,拓宽两岸技术交流合作渠道,为两岸林业科技人员来往提供便利。
15.支持福建与台湾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种群监测与行为研究、生境保护与修复,建立海峡两岸中华凤头燕鸥保育交流机制。
17.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闽台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林地、用湿地要素保障。
18.按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福建省根据有关规定对闽台林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