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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业局三明林业局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27 11:42 点击量:

  三明市林业局,是三明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四)指导全市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所有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九)监督检查全市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十一)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