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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三明林业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1 点击量:

  《关于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70号)由我局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0年2月,我局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林文〔2020〕18号),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底,武平、将乐、顺昌、晋安4个县(区)和梅花山、邵武市二都、三元格氏栲、闽侯岁昌及浦城匡山生态景区等5个单位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我省也发布了首批2个省级森林养生城市、5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和20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开局良好。

  三明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更是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已拥有泰宁、尤溪等2个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泰宁梅口乡等3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三元格氏栲、泰宁境元等10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我局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医保局等部门对三明在职工疗休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提升及人才培训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一是以三明市列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选择一批基础设施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森林康养基地,列入省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录,目前,清流县天芳悦潭基地已被评为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二是推动三明与中国林学会等技术单位合作,开展森林康养知识培训超过1000人次。三是2020年我局安排三明2834万元用于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和森林康养基地的森林步道建设。四是省民政厅下拨三明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275.28万元,用于推动地方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稳步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基地引领示范作用。以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为基础,突出各地特色,充分挖掘森林中拥有的多种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森林休闲、森林健身、森林体验、森林饮食、自然研学等业态,不断丰富森林康养产品。支持各基地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服务纳入医保定点,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康养费用按规定用医保卡予以支付;支持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基地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养老护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指导三明开展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森林康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百园千道”项目建设,支持森林康养基地改造提升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民政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和租赁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非护理型和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2400元补助。同时,康养产业作为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已写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我们将结合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健康福建、民生事业和自然教育等,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森林康养基地的水、电、网络、通信以及文化科普教育等设施建设投入。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福建农林大学等省内林业院校探索开设森林康养专业、森林康养课程,培训一批森林康养师、森林讲解员等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省民政厅将持续实施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养老产业人才培训。省卫健委支持三明市筹建康养医院、市中医康复技术培训基地,促进中医康复与养老、护理、心理咨询和治疗融合,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康复技术合作,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满足森林康养产业的中医药医养人才需求。

  四、加大用林用地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全省各地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旅游项目,积极做好用林用地要素保障。一是根据新修订《森林法》,对于森林康养旅游项目在林地上修筑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以及《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近期林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政便函〔2018〕48号),对于涉及使用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游憩、森林生态旅游类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查:道路、宣教展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木栈道、游步道、索道、观景台、公厕、休息亭、停车场、安全环保设施、医疗救助站等,可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和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并注意适度控制用地规模。酒店和宾馆(含木屋、民宿等)、游乐设施等经营性项目不得使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鼓励利用现有国有林场旧场部、旧工区和管护用房、建设用地等建设康养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