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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三明松锯材价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

发布时间:2023-11-03 12:37 点击量:

  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104,744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217号),截止2021年04月30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755.05万元]转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755.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年6月22日,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本协议中之森林资源之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方将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境内的 104744.00亩森林资源转让给乙方,具体小班地块详见协议附表。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对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了必要的踏查,充分了解相关森林资源的状况,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确认,自行承担盈亏风险。

  国有林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该流转方式不因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特殊要求而改变)。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 21755.0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伍万零五百 元整),其中:林木资源转让费款为人民币(小写)19349.4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亿玖千叁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 元整),70年期林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小写) 2405.6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贰仟肆佰零伍万陆仟 元整)。

  (1)首期51%森林资源转让款人民币(小写)11095.075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零玖拾伍万零柒佰伍拾伍 元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开户账号:70000)。

  (2)二期39%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8484.469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肆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现场拨交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甲方在各批次签订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3)剩余10%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2175.50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伍万伍仟零伍拾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甲方在各批次完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1.甲方承诺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森林资源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并解除在该森林资源上设定的任何他物权(如有),如森林资源在流转期限内发生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森林资源按乙方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或收取、占有任何费用或财产。

  4.甲方应保证该森林资源在乙方使用期间的各项设施的完整度及适用性,如出现有关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即可自行修缮或者新加,该等修缮及新加之任何设施于流转期限届满后由乙方处置。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的规定使用该森林资源;乙方除支付本协议中所约定之费用外,不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应享有的财政补贴归乙方所有,如遇该森林资源之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流转期限内,依法从该资源上获取的任何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包括但不限于该森林资源所属林地及其上之林木资源、林间作物、果实等等。

  5.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全部或部分该森林资源的,无需甲方同意。如该处置行为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相关程序且明确表示同意乙方之行为;如该处置行为不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乙方可按照经营计划处置全部或者部分该森林资源且无需甲方同意,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第三人、实施抵押等。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守约方森林资源转让费10%的违约金。

  若在上述森林资源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的情形时,甲方应根据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将森林资源转让款在剩余10%森林资源转让款中相应扣减,若扣减不足则由甲方另行退款给乙方。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关联交易,则需要在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简称:*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6月18日、21日、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