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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及临床使用,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道地中药材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对完成本省道地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主持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拟遴选奖励6个中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以来批准发布的国家中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和福建省级团体标准;
(二)属于福建特色中药材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中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范(符合GAP要求)、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包含生产与初加工的综合标准优先;
(三)能够推动该产业生产、加工技术提档升级,且推广应用于实际生产成果明显的;
(四)本省单位(机构)主导制订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已升格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优先。
(一)已批准发布的,填报《2022年以来已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上标准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正在制订尚未批准发布的,填报《2023年拟制订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申报表》(见附件2),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一)属地审核。市、县(区)级单位主持制订标准的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省属科研院校主持制订标准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省属行业协会主持制订标准的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有关材料于8月15日前一式叁份报送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联系人:黄瑞平,联系电线年以来已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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