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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林票 三明福建省三明市探索林票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8 12:07 点击量:

  2019年11月开始,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以“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为主要内容的林票制度改革试点,赋予林票具有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引导国有林场、林业龙头骨干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现有林出让经营、委托经营,采伐迹地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方式开展合作。

  从三明情况看,集体林地实行家庭承包后,每家农户经营面积仅为30—50亩,而且还不集中连片,出现了林权“碎片化”问题,不利于林业经营管理,特别是林农普遍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导致更新造林成活率不高、中幼林抚育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林地抛荒现象,且林农个人所有林木的处置权也无法得到保障,现行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和抚育等补助对象,基本上要求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林农个体难以享受补助政策。为此,三明市创新推出林票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其他单位和个人与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合作,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集约经营水平,实现国有、集体、个人三方共赢。

  (一)明确概念,规范流程。2019年11月,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讨论,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印发了《三明市林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4月,根据试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修订了《三明市林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版)》,将林票分为股权型和债权型两类,明确股权型林票和债权型林票的含义。同时,做好林票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解读,拟定《林票改革宣传提纲》,制定《三明林票基本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二)试点先行,模式多样。2019年底,先行在沙县、将乐、泰宁等3个县6个村开展改革试点,并针对不同的合作标的和不同的合作经营方式,推出出让经营、委托经营、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4种改革模式,提供村集体及个人选择,不搞一刀切。截至2020年6月,已在沙县、泰宁、将乐、宁化、永安、清流、尤溪、大田、明溪、建宁等10县(市)87个村推广林票改革试点。其中,将乐县于4月3日召开林票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全县范围内对历年来“村民企”合作造林经营的山林推行林票制度改革。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对13个省属国有林场下达了21000亩林票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各国有林场林票改革进度。

  (三)坚持自愿,依法操作。实行林票制度,双方合作经营的模式、收益分成比例、林票量化分配方案等,均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尤其是林票量化分配方案,必须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村集体收益部分按3:7比例分配,30%的林票归村集体所有,70%的林票按人口均分。

  (四)保底承诺,多方共赢。国有林场对本单位发行的林票进行兜底保证。若林票持有者拟退出合作经营投资,由国有林场按林票投资金额加上年利率为3%的合作经营年度单利,予以兜底回购。国有林场确保合作经营的杉木用材林Ⅰ、Ⅱ类林地的亩均出材量10立方米以上,并按年度预付每亩不少于10元的林地使用费。林农利益得到保障,村财收入有稳定来源,国有林场扩大了经营规模,提升了经营效益,真正实现三方共赢。

  截至6月底,已在10县(市)87个村开展林票改革。改革面积58347亩,制发林票总额达5815万元,惠及村民10239户、43733人,平均每位村民获得价值483元的林票。通过林票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林业发展中的林业难融资、林权难流转、森林资源难变现、集体林质量难提高、各方难共赢的“五难”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