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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1 15:31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8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会议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补选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1月20日、3月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公司”)转让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由于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市场上尚无可参考价格,中林三明公司前期调研、咨询及价格测算周期较长,双方协商暂由公司先提供此项服务工作。

  2023年年初,受中林三明公司邀请,公司参与了中林三明公司“林业经营管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工作;近期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综合单价下浮率4.96%,工程总金额约为723.3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中林三明公司与公司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林三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董事长康鹤、董事沈北灵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化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花卉种植;人工造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林木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林三明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林三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中林三明公司提供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综合单价下浮率4.96%,工程总金额约为723.3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根据中林三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林三明公司具备交易款项的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较高的风险。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中林三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交易金额)。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董事长康鹤、董事沈北灵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关联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综合单价下浮率4.96%,工程总金额约为723.3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追加确认。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董事长康鹤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拟定董事长薪酬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第三款规定,公司党委书记参照同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确定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根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

  1.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薪酬标准确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发放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起实施。

  2.公司董事长的履职待遇,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履职待遇,与薪酬标准同步执行。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取得委员会的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特别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