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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林改集体林改之三明样本:从“分山到户”

发布时间:2024-07-04 12:46 点击量:

  “分山到户”后林地经营碎片化,无法规模化经营,为破解“单家独户经营难”的困境,福建省三明市推进林改中进行“多式经营”收到良好效果。

  “2003年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时夏茂镇有林地30万亩左右,分山到户后,每户分到40亩左右,林地经营比较碎片化,而且由村民自己经营管护,大家缺少专业技术,经营效益不太好。特别是夏茂是沙县小吃的发祥地,全镇劳动力几乎都外出做小吃,面临林地没人管、没钱管、不会管的困境,出现抛荒等情况。”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党委书记张卫华介绍说。

  在探索过程中,夏茂镇梨树村了解到林场有专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管理经验,刚好能够解决面临的问题。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把流转期到期,村集体依法收回的“桥仔坑”山场643亩林地托管给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经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分别占股85%和15%,林场按保底主伐出材13立方米/亩测算利润。根据协议,这片杉木林经营22年后采伐,如果每亩出材量少于13立方米,官庄林场将按每亩13立方米出材量测算利润付给村集体;如果出材量超过13立方米,则按实际计算利润,再按比例(85%:15%)分成。跟村民自己经营的每亩出材量5立方米相比,通过托管经营后,每亩出材量保底增加了8立方米,收益直接翻了一番多。

  从梨树村的实践中受到启发,三明市探索了4种合作模式,先由村集体把流转出去到期的林地、农户手上的零散林地集中起来,再由村集体打包跟林场签订合作协议,将林地统一交给国有林场进行专业管理和经营。一是股份经营。根据第三方评估的森林资源价值,60%出让给国有林场,40%由村集体持有,主伐时扣除成本,利润按照股份比例分成。二是委托经营。村集体将中幼林委托给国有林场经营,林场根据林分质量确定托管费,主伐时林场按销售额的15%-20%收取托管费。三是合作造林经营。村集体提供采伐迹地,采伐收益按林场55%—70%、村集体30%-45%的比例进行分配。四是合资造林经营。由村集体或其他经营大户提供林地,林场按每年40元/亩折算林地使用费给村集体,先预付24元/亩,主伐时从利润分成中一次性扣回,按村集体或其他经营大户49%、国有林场51%的比例进行投资,双方共同经营。

  目前夏茂镇已经有17个行政村和乡镇林场,通过自由选择合作模式跟林场开展合作近4万亩。在场村合作中,林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创新了林票制度。”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场长谢汝根介绍说。将合作经营中村集体占有的份额量化成林票,制发股权收益凭证给村集体(30%)、给村民(70%),合作期限为一轮伐期,林木砍伐后兑现。林票只有收益权,没有经营权,林场确保合作经营的杉木用材林Ⅰ、Ⅱ类林地的亩均出材量10立方米以上,比目前村集体或林农个人经营高出4立方米以上,并按年度预付村集体每亩不少于10元的林地使用费;如果林票持有者拟退出合作经营,由国有林场按林票面额度单率3%予以兜底回购。林票的制发解决了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林地流转的前期投入问题;将村集体、林农与规模经营主体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三者共享经营成果,保证了合作的可持续性;推动了林权流转交易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为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开辟了新渠道。

  从“分山到户”到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三明的实践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