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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划调整!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

发布时间:2024-08-08 20:25 点击量:

  (2021年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省政府批复,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根据《全国和地方各级选举法》《地方各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的规定,以及省常委会批复,三明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梅列区、三元区、沙县选举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二、梅列区、三元区代表共同作为新的三元区代表,任期至2021年下半年换届为止。

  三、成立三元区第九届第六次会议筹备组,负责三元区第九届第六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三元区第九届第六次会议。

  四、新的三元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由三元区第九届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院长,区人民检察长由三元区第九届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元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其他审判人员,区人民其他检察人员由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五、梅列区和三元区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行使职权至新的三元区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产生为止。

  六、原沙县及其委员会改为沙县区及其委员会,原沙县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届满为止。

  七、原沙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分别更名为沙县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

  八、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所辖乡镇的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名称作相应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