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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

发布时间:2024-08-11 18:42 点击量:

  号)精神,为帮助解决我省林业系统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

  今年的助学对象为低收入、患重大疾病和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等三类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普高、中专、技校、职高)的林业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其中:

  “低收入职工家庭”是指该申请之日前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各地在具体认定中按照“边缘从宽”的原则进行把握。

  “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是指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重大疾病界定范畴见附件1,具体界定有困难的,可附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

  “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职工家庭”是指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的职工家庭。

  1.省林业局助学金标准:按照省总工会助学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

  2.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助学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助学活动。

  1.凡符合助学条件的林业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学费票据等原始凭证或复印件,按所在基层工会隶属关系向上申报,经逐级审核,由省林业工会集体研究,并报局领导审批。

  2.坚持实行“金秋助学”全程帮。各级林业工会要对助学对象进行跟踪,关心他们的学业、成长进步和家庭情况变化,将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纳入年度助学范围,直至完成学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金秋助学”是工会长期坚持的一项服务职工品牌工作,对于丰富史学教育成果、防止职工返贫返困、提高职工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工会要从思想上重视,结合史学教育、庆祝建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摸底、申报、审核、帮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把“金秋助学”活动做好、做实,做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省林业工会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三类对象。坚持实名制管理,助学资金原则上使用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级林业工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原则,确保“金秋助学”活动运作规范、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林业工会要切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当地主要媒体、工会新媒体阵地等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要推广、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填写《2021年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登记表》《2021年省林业局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省林业工会。联系人:李元清,电话:,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电子邮箱:fjlygh@。

  备注:“所属类别”应填写受助对象是属于低收入、患重大疾病和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中的哪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