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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三明大田县通报1起安全生产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6 22:46 点击量:

  东南网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精准执法实现动态清零,严查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近日,三明市大田县应急管理局通报1起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警示震慑效果,警示督促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2024年3月18日上午,大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郭某、史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电焊作业人员为设备安装承包方(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派驻该施工现场作业员工。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刘某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审核把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刘某改正,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起案件中当事人持有证件由第三方民办机构颁发(图1),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