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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出台乡(镇)村干部防火宣传巡护

发布时间:2023-11-22 17:20 点击量:

  《关于出台乡(镇)村干部防火宣传巡护补贴政策的建议》(第0130号)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市森防指名义出台《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推动高火险期双网双线全覆盖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县、乡镇厘清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集体林、商品林分布区域以及农户住宅区位,划分巡护人员巡护面积,落实宣传责任户数,实现巡护到林地山头,宣传到户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担。同时,根据需要将基层“八大员”、村民小组长纳入“双网双线”工作机制。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市委市政府参照防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出台政策,在启动橙色预警(四级)时,给予参与防火宣传巡护的乡(镇)、村干部发放一定补贴”的问题,经我局及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推动高火险期双网双线全覆盖工作机制的通知》(明森防指〔2020〕14号)2020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梅列区陈大镇、三元区莘口镇、永安市曹远镇、明溪县夏坊乡、将乐县白莲镇、尤溪县中仙乡、清流县灵地镇、沙县高砂镇、宁化县石壁镇、大田县石牌镇、泰宁县梅口乡、建宁县均口镇等12个乡镇开展森林火险期“双网双线全覆盖”试点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均无相关补贴津贴,部分乡镇如灵地镇则参照村干部误工补贴规定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或劳务报酬;二是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经费,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三是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确定“双网双线全覆盖”市级试点乡镇的通知》、《三明市林业局关于给予“双网双线全覆盖”县级试点乡镇经费补助的通知》为建立“双网双线全覆盖”长效机制,做好试点工作,市里给予十二个试点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仅用于当年试点工作相关经费并非工作津补贴;四是与市财政局沟通核实,至今仍未出台相关的防汛工作津补贴政策文件,且依据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明委办〔2018〕16号)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文件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

  三明是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森林防火工作尤为重要,市林业局、财政局、应急局将森林防火列入部门预算,每年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督促指导、预报全年火险等级、隐患排查、推广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等。届时,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森林防火津补贴政策时,将及时筹措资金,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增强我市森林防火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