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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四十年】之三十五、三十六:【1998年】三

发布时间:2024-10-23 19:14 点击量:

  1998年5月,永安市洪田村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勇闯禁区,率先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向山林,掀起了一场山林“革命”。这里的村民自发进行了一场“均山、均利、均权”的集体林权改革,将集体山林全部收回,对集体山林进行调查,按在册法定人口分山到户,最终形成16个经营小组,成员自由组合。将全村山林好坏搭配,“抓阄”确定了各组承包的山林,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

  洪田村集群众智慧,大胆探索,解决了一道道难题。例如,率先成立了护林联防协会;率先组建家庭林场;率先提出了用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洪田村完成了“分山到户”的创举,成功地突破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这一系列的率先尝试,为后来全市及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2007年,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林业局等六部委局联合组成调研组来到这里调研后,将洪田誉为全国林改的“小岗村”。

  2014年,三明围绕推动林业“资源转换为资产、转变为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改革方向,从创新林业金融、经营主体、配套机制、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着力,扎实推进新一轮林改,初步形成了“林农得实惠、企业得资源、得生态”的三方共赢格局。

  三明林改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新型经营建设、林业金融改革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已成为三明的一张名片。

  三明先后荣获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森林城市、林业生物产业基地。

  1998年,三明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市城乡居民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9月,根据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69号)以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的通知》(闽民救[1999]258号)精神,我市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筹措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落实好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的政策。

  其中:梅列、三元保障标准从120元提高到160元,每月增加40元,提高33%,其他各县(市)均按30%提高标准,标准在130-169之间。1999年,全市城市低保救助1317户,3178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92万元。

  同年11月出台《三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我市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2年,三明城市低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应保尽保”,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七个项目之首。2002年,全市城市低保救助9479户,2530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025.25万元。

  2004年,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的成立,健全完善了市级城乡低保工作的机构,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对象给于重点救助。2004年,全市城市低保救助10382户,27198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534.59万元。

  2006年12月6日,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政办〔2006〕146号)。截止12月31日,全市享受低保救助9592户,24243 人,人均月补助水平 67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634万元。

  2010年,根据《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相关文件精神,三明全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开展“公示月”活动,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13年9月10日,三明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梅列区、三元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8%自行制定。

  2015年5月起,三明市民只需登陆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手机社保APP,或者通过关注“福建社保”的微信号,参保人员就可以实时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待遇信息,只要动动手指,即可通过任一平台查询自己的养老、工伤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真正实现拥有专属的私人社保服务。

  2015年9月开始,三明市14个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窗口全部投入使用,参保人员可在服务窗口现场填报制卡信息,现场领取卡片,提供立等可取的制卡服务。

  截至2015年8月底,我市已累计制作社会保障卡272万余张,基本覆盖我市常住人口。

  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卡不仅全面代替医疗保险卡、医院就诊卡、新农合证和异地就医卡,实现医疗就诊购药刷卡实时结算,还在养老保险费缴交,养老金、失业金、部分涉农补贴、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以及部分公共事业费代扣代缴、单位工资代发等领域逐步开展了应用,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2017年,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5%;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和永安、沙县、大田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4361套,基本建成4136套。

  从1985年实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商户、非全日制人业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编外人员、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居民委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志愿者”、宗教教职人员。

  截止2018年11月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34.78万人。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从2005年至2018年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564.58元,比2017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13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