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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补助通知如下:
重点做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明委办〔2020〕8号)、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和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闽科办〔2020〕1号)等政策的宣传,将有关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补助政策宣传到位。
组织经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做好运营补助资金的申报。其中,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补助资金申报方式如下(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其运营补助申报另行通知):
在2月份、3月份、4月份的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创客)减免租金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减免租金总额30%的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创客)签订的含有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每月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2月份、3月份、4月份的25日前,当月底给予补助资金兑现,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收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央、省上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做好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房租减免情况的摸底,及时对接省上相关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