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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拟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5 22:17 点击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以及《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科管〔2022〕2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第一批拟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以及《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科管〔2022〕2号)

  1.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三明注册或登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三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且系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运行市场化的科研组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含二级法人),重点领域的重大平台可放宽至非法人机构。

  2.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设计勘测和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类组织机构。

  1.必须是在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独立法人或社团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以上(工业类)或4%以上(农业类),或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与固定场所,其中,研发试验的室内场所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分析测试的仪器设备原值达到150万元以上。

  5.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研发技术人员占3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研发技术人员须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6.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已设立研发支出科目和辅助账。

  7.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每年孵化或引进3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孵化服务的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8.非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平台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精神,发动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并填写《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按附件清单附上相关辅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