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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4:40 点击量:

  原标题:最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河市区段垃圾漂浮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沙溪河市区段垃圾漂浮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据悉,6月7日晚,台江电站坝头库面淤积大量漂浮垃圾,该电站提闸泄水,导致沙溪河市区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泡沫等垃圾,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017年6月7日晚,台江电站坝头库面淤积大量漂浮垃圾,该电站提闸泄水,导致沙溪河市区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泡沫等垃圾,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市河长办及市有关单位和三元区、梅列区政府全力处置。6月8日11:30时,市河长办立即抵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至6月8日16:00时许市区河面基本干净。6月8日晚22:00时,市政府肖华鑫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立即组建由市河长办牵头的沙溪河市区段垃圾漂浮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全面启动事件过程、原因、责任等相关调查。6月9日上午,市河长办组织三元区政府、市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环卫处、三元区水利局、国网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6月9日下午,肖华鑫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此次事件系台江电站坝头漂浮淤积的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电站拦污栅堵塞,引起发电机组振动严重,电站为机组安全停止发电,但未采取拦截措施就提闸放水,大量垃圾顺流而下,市区段河面大量垃圾漂浮,造成水环境污染。

  该事件发生在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刚刚结束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评阶段之际,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网络及社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了三明文明城市形象,也暴露出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对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约谈。6月12日下午,市政府肖华鑫副市长对台江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江勇进行约谈。要求该电站高度重视、深刻反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主动配合市水利、住建等部门和三元区政府认真执行调查处理意见。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停业整顿。台江电站坝头上游拦漂设施不齐全,无法拦截漂浮物,极易引起发电机组震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站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未服从三元区水利局、河长办等主管单位指挥调度。鉴于该电站事发后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处理,市水利局责成台江电站于6月20日9:00-23日9:00期间停业整顿,市经信委、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配合解列。具体要求该电站:一是制定防漂整改工作措施,并采取临时拦漂措施;二是对此次事件企业内部责任人由台江电站给予处罚、问责;三是针对大坝安全鉴定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四是建立清漂打捞机制,完善电站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市水利局于6月23日上午对台江电站整改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台江电站已按市水利局6月19日下发的《关于台江电站下泄垃圾漂浮污染事件停业整顿的通知》(明水电〔2017〕315号)要求进行整改,在6月20日9:00-23日9:00期间,电站机组停机,与电网解列,开展停业整顿。市水利局将对台江电站后续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跟踪检查。

  (三)经济处罚。6月13日,三元区水利局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三明台江水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的行政处罚。

  1.承担市区河段保洁工作的市环卫处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导致河面漂浮物打捞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6月15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市环卫处主任进行约谈,责令市环卫处主任作出深刻检讨。

  2.具体承办河道垃圾处理的水上保洁公司处置措施不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事件发生,市环卫处依照《沙溪河河面垃圾漂浮物专项治理作业承包合同》第二十九条,对水上保洁公司处以扣除单月奖金1000元并处3000元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此次事件为戒,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举一反三,认真严查和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重点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建立生产过程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积极完善并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担当属地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县(市、区)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曝光和整改一批水生态环境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列入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三)市直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遏制水生态环境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力度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管力度;要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由市河长办牵头制定《三明市河道水库水环境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垃圾源头控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体系、河道水库保洁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主体、保洁工作内容、相关部门职责及组织保障措施。建立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沟通协作、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