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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开展林票制度改革试点!福建 林票 三明

发布时间:2024-02-02 23:48 点击量:

  “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为主要内容的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林票是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现有林出让经营、委托经营,采伐迹地合资造林、林地入股等方式开展合作经营,将合作共有林权价值化后制发具有收益权的凭证。三明市在出台《林票管理办法》、明确林票基本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合作、扩大规模。2022年,重点推进林票交易市场化,成立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

  (一)引导开展合作经营,提升林业集约经营水平。针对集体林经营“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问题,积极鼓励引导乡镇林场、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经营,借助国有单位的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的优势,实现集约化经营管理,提升森林质量和资产价值。

  (二)合作股权进行量化,明晰权益发行林票到人。在合作经营基础上,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单位或个人占有的股权份额制发林票,并由合作双方签章确认,注明持有人、股份合作单位、合作经营地点、合作经营面积等信息,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权一般按照集体占30%、全体村民占70%的股比,向本集体组织成员发行林票到户到人。

  (三)允许林票流转交易,缩短林业收益兑现周期。赋予林票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允许林票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流转,把合作经营山林的未来股权收益通过流转交易提前兑现,使林票成为一种具有有价证券权能的股权凭证,可以有效克服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弊端,更好地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金融机构为林票创新推出“金林贷”“惠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采用整村统一授信和村民随借随还、逐年增信的方式,为村民提供3年期限10—30万元的林票信用贷款,有效盘活森林资产。

  (四)国有单位兜底保证,保障农民林业投资权益。国有林场确保合作经营的杉木用材林Ⅰ、Ⅱ类林地的亩均出材量10立方米以上,并按年度预付每亩不少于10元的林地使用费。国有林场对本单位发行的林票进行兜底保证。若林票持有者拟退出合作经营投资,由国有林场按林票投资金额加上年利率为3%的合作经营年度单利,予以兜底回购。

  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已在11个县(市、区)341个村开展试点,面积24.7万亩,制发林票总额3.28亿元,惠及村民1.67万户、7.18万人,人均获得现值1279元的林票,试点村每年村财可增收5万元以上。通过林票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林业发展中“林业难融资、林权难流转、资源难变现、林分质量难提高、各方难共赢”等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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